关于2020年春节后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2020年春节后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新开工及复工时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拆除工程等建设工程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新开工及复工。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新开工及复工。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开工,所有项目新开工及复工之前必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新开工及复工时间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一)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监理、分包等参建单位联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对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围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突出对基坑施工、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环节的复工前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并组织落实整改到位。   (二)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工程复工前,通过“三级教育”对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场、转岗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进行工地围挡检查维护   工程复工前,对工地大门、围挡基础、画面等进行检查,发现工地大门、围挡及画面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恢复到位。   (四)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工程复工前,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板房材质及安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等情况。   (五)严格落实工程复工前报告制度   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复工验收自检报告、起重机械五方联合验收报告、建筑工地围挡整治情况报告以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加强新开工及复工前疫情防控工作   1.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前必须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内容包括:成立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拟返青人员名单、来源及来青交通方式的详细台账,明确新开工及复工进场和开复工后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防疫物资,进场前隔离区域,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等。疫情防控方案需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方案未经同意前不得召集务工人员返青。   2.加强拟进场人员排查管理。各建设工程要将所有拟新开工及复工进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春节假期到往何地(包括途径地点)、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14天内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联系电话等,对于来自湖北省及疫点或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告知待疫情稳定后再来青。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在工地外设置固定场所作为隔离区,拟进场外地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到青后,企业必须安排在工地外固定隔离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我隔离,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隔离到期无发病症状,符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落实防疫物资。各建设工程必须确保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准备就绪,配备口罩、电子测温仪、消毒液、酒精、消毒喷洒设备等,现场专门设置人员隔离区域。   4.落实环境卫生清理。各建设工程在新开工及复工前必须对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对生活区通风换气和卫生清洁,对“四害”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组织全面的消杀。   (二)做好新开工及复工后疫情防控管理   1.进一步排查进场人员情况。各建设工程要将所有新开工及复工返场人员再次进行逐一信息登记并向所属办事处或街道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春节假期到往何地(包括途径地点)、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14天内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联系电话等,发现来自湖北省及疫点或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隔离并告知街道、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2.各建设工程要统一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发口罩,并要求佩戴,未佩戴口罩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安排专人每天对现场人员考勤并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检查登记台账报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核查情况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各建设工程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要立即进行隔离观察,正确佩戴好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送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建设主管部门。   4.各建设工程要做好施工现场防控工作,建立日常消毒台账,每天至少四次对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消毒和通风处理。生活区、办公区要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卫生死角。施工现场做好除“四害”工作,开展经常性消杀。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   5.各建设工程落实现场封闭管理。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要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并设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离开施工现场。   6.各建设工程落实人员出入核准措施,施工现场进出口严格进出登记,确需人员进出的,需经施工现场防控工作小组批准方可进出。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施工现场内人员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各建设工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宣传栏、广播、日常教育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引导现场人员正确认识疫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8.各建设工程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要高度重视此次防疫工作,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要切实配合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做好现场防控工作。对申请开、复工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逐一检查,严格把关,凡施工现场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准予开、复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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